民进党双标2016年提过 什么什么的
议事程序到底合不合法 也是ㄧ概不论
就当一切都是民进党在闹好了
我们可否好好的针对这次国会改革的法条逐一审视到底有什么问题
譬如说
藐视国会罪的 构成要件是什么
怎样的行为算藐视国会
我有看到草案是写 反质询 逞口舌之快也算是藐视国会?
这部分要不要释疑?
接下来还有适用的对象包含谁
公务员是刑法定义上的公务员
还是公务员服务法的公务员?
国营事业的人员是不是公务员?
行政法人或是政府捐赠成立的法人算不算公务员?
一般人民是不是该法指涉的对象?
违反该罪的的效果是什么?
有期徒刑?罚金?
一般人民违反又是怎样处罚?
要区分公务员跟一般人民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要送检察官侦办的程序怎么走?
院会表决吗?
外国法又是怎么立法的?
美国的程序怎么走?
台湾国会是不是可以这样直接套用美国立法例?
请不要再叫我们这些一般人自己去研究
现在是国民党 民众党要修法
当然是身为要变动的委员们要说服社会大众变动的理由是什么
我们就来好好讨论这次改革的目标跟是不是真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