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ump2j (Lockel)
2024-05-21 23:57:21※ 引述《hetrix (H)》之铭言:
: ※ 引述 《jump2j》 之铭言:
: 小弟新来的政黑键盘手
: 这位朋友的可以帮法盲小弟我解惑吗
: 蓝白联手卖台真是太可恶了
: :
: : 但是:
: :
: : - 立委质询时可以强制官员公开国防外交机密,违反释字585号行政官员的行政特权。
: :
: 我看蓝白版再修正动议没有提到强制ㄟ
: 我想蓝白是有看释字585号 所以没这样改吧
立职§25第2项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的行为。
换句话说,对于国家机密,必须主席同意,你才能保密。主席不同意,你就必须讲。
: : - 用定义极其不明确的“其他藐视国会行为”当作口袋罪。
: :
: 这个确实没找到定义 被判罚的话要走行政法院诉讼
违反“其他藐视国会行为”不只会有行政罚锾,也会连结到刑法§141-1
而凡是摸到刑罚的规定,宪法都会要求条文具备高度的“明确性”,让行为人有办法预见
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受到处罚。显然这个条文并不符合这个要求,法条的模糊度几
乎和“寻衅滋事”差不多。
你说普通法院法官也会自己认定啊,这就是你搞错了法官的定位,法官的职责是依据法律
审判,尤其在刑罚领域,法官不能够凭空创造刑罚规定。如果条文本身不够明确,让被规
范的人无所适从,法官也不知道该依照什么标准判,那条文本身很可能就是违宪。
: : - 允许立委调取检察官及法院卷证,违反释字325、585、729不得调取司法文书的解释。
: :
: 蓝白再修正动议中的第47条为修订 并非直接增订一个违宪条文 既有条文就是可以调取 权
: 力分立的部分再由宪法保障这样
你说的可能是对的。如果善意理解立法院的意图的话。
问题是罗智强本来在立职§46-2明确提案不能调取司法文书,国众版却把这条拿掉了。所
以立法院的态度究竟是什么,他们到底会怎么解释这条,会不会跟以前一样,也不清楚。
: : - 禁止官员虚伪陈述,但同时又允许立委在议事厅上满嘴砲车。
: :
: 真的 请三党再修立法委员行为法好了 扑马老师应该会提案吧
所以说蓝白的修法漏洞很多吧?
: : - 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强制总统接受即问即答。
: :
: 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 这个增修条文看起来没有说不能提问ㄟ
宪增条文说,立法院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完全没有规定总统“应该”到立法院国情报告,遑论即问即答。
宪法没有赋予总统相关义务,你不能凭空创设。
: : - 听证会上可以拒绝被调查的你我各位偕带律师。
: :
: 由于原条文没有听证会的概念
: 新修条文中主席好像可以拒绝没错
: 扑马老师应该之后会提案再修吧 豪可怕喔
感觉你每次遇到无法回答的法规漏洞,就拿扑马出来讲?
: : - 听证会上的立法委员不必利益回避。
: :
: 这个罗智强有提案ㄟ
这次通过的国众版草案没有阿。
: : - 听证会上你完全不会被告知有拒绝证言的权利。
: :
: 我看蓝白版的第五十条之一有写要告知ㄟ
你那是调查委员会的规定。
听证会规定在立职§59-1以下,其中拒绝证言权在§59-5,条文中并没有告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