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藐视国会罪谁来审判

楼主: william2001 (人间似水泊)   2024-05-21 21:36:26
※ 引述《Luba ( )》之铭言:
: ※ 引述《shiauber (getting used to)》之铭言:
: : 藐视国会罪
: : 跟你一点关系没有
: : 只针对官员而已
: : 就这样而已=.=
: 你是错的
: 我解释给你听
: “藐视国会罪”指的是“阻碍国会行使职权”
: 他不是一种态度,而是一种明确的行为
: 在这次立法院扩权之前,藐视国会罪确实只及于官员
: 然而当国会有听证权之后
: 国会行使职权的对象就及于普通民众了
: 也因此普通民众确实是有可能犯了藐视国会罪
为什么?可以解释的清楚一点。
举个实际的例子对你来说很难的样子。
一般人有什么义务需要进入国会配合调查的?
如果有此疑虑,那么就限缩听证权的传唤对象不也就好了?
: : 另外最好笑的是....
: : 明明就诚实说话 就不会有事
: : 跟不要乱丢垃圾一样 也不会有事
: : 就这么简单的基本素质
: : 做不到?
: 这点你也是错的
: 不过这部分还有变量。
: 今天这部法律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 被调查的人的身份,需要额外定义。
: 在一开始的版本当中,国昌并没有定义这一块
: 他只有在法条当中加上“正当理由”可以拒绝调阅这一块
: 然而,什么是正当理由?是由院会来决定
: 而院会本身就是调查者,所以让院会来决定什么是正当理由
: 是一种球员兼裁判
: 国昌又很贱的搞行政罚,规避法院介入
: 所以也就是说,基本上一般人只要拒绝调查,你就会出事了
: 就算是刑罚都比行政罚来得好
: 刑罚是由“法院”来决定什么是正当理由
: 法院会有很多不同的法官
: 不会造成球员兼裁判
: 这其实是国昌故意扩权的手段,我不相信他不懂他在干什么,绝不是不小心犯蠢
如果真得是如你所设得如此,我个人就反对。
行政权与立法权是不同的政党在对抗,
那么能够决定孰是孰非的就只有司法权。
: 讲这堆在讲什么呢?
: 讲白话就是 国会叫你出席 叫你发言
: 你不能拒绝 基本上没有行政救济手段
: 你没有沉默的权利
: 国昌后来有发现自己的立法谬误
: 所以后来赶快补上被调查者的身份是“证人”
: 得以适用刑事诉讼法
: 于是被调查者可以依造其他法条来保护自己
: 不然按造他的原版
: 台积电的营业秘密要乖乖的交出来唷
: 不交,行政罚喔,得以连续处罚喔
: 这不是逻辑滑坡喔
: 就是那么可笑的版本
: 还好他后来有改正常一点
: : 官员的素质也真的是道德沦丧...
我个人版本是
一旦立法委员觉得官员不愿意说实话,
引数据,讲空话的时侯,
立委可以发动警察权,将他赶下来,
同时抓去警察局做笔录,
之后就交给司法判决。
若司法认定非属于此罪的范围,
则此立委亦要遭受处罚,亦可判处刑期。
这就是设定一个条款来预防立法委员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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