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auber (getting used to)》之铭言:
: 藐视国会罪
: 跟你一点关系没有
: 只针对官员而已
: 就这样而已=.=
你是错的
我解释给你听
“藐视国会罪”指的是“阻碍国会行使职权”
他不是一种态度,而是一种明确的行为
在这次立法院扩权之前,藐视国会罪确实只及于官员
然而当国会有听证权之后
国会行使职权的对象就及于普通民众了
也因此普通民众确实是有可能犯了藐视国会罪
: 另外最好笑的是....
: 明明就诚实说话 就不会有事
: 跟不要乱丢垃圾一样 也不会有事
: 就这么简单的基本素质
: 做不到?
这点你也是错的
不过这部分还有变量。
今天这部法律是“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被调查的人的身份,需要额外定义。
在一开始的版本当中,国昌并没有定义这一块
他只有在法条当中加上“正当理由”可以拒绝调阅这一块
然而,什么是正当理由?是由院会来决定
而院会本身就是调查者,所以让院会来决定什么是正当理由
是一种球员兼裁判
国昌又很贱的搞行政罚,规避法院介入
所以也就是说,基本上一般人只要拒绝调查,你就会出事了
就算是刑罚都比行政罚来得好
刑罚是由“法院”来决定什么是正当理由
法院会有很多不同的法官
不会造成球员兼裁判
这其实是国昌故意扩权的手段,我不相信他不懂他在干什么,绝不是不小心犯蠢
讲这堆在讲什么呢?
讲白话就是 国会叫你出席 叫你发言
你不能拒绝 基本上没有行政救济手段
你没有沉默的权利
国昌后来有发现自己的立法谬误
所以后来赶快补上被调查者的身份是“证人”
得以适用刑事诉讼法
于是被调查者可以依造其他法条来保护自己
不然按造他的原版
台积电的营业秘密要乖乖的交出来唷
不交,行政罚喔,得以连续处罚喔
这不是逻辑滑坡喔
就是那么可笑的版本
还好他后来有改正常一点
: 官员的素质也真的是道德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