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讨论] 黄国昌恶法让罗明才可以传检察官质询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24-05-21 20:40:54
※ 引述《CS7788 (肥宅)》之铭言:
: 想也知道是假的
: 怎么可能要检察官 法官来备询
释字461号就讲检察官不用备询
729讲检察总长只有预算案和法律案要备询外,其他不用备询
法官是司法权,宪法只有规定可以对行政权质询,不得对司法权质询
以上是理论上如此,但是实际上总会有人挑战
特别是挑战成本很低的时候总会有人想试看看
另外能不能调阅检察官的卷宗?
上面一样是上面729讲侦查中不行,侦查后要回归585号判断
585号大概是说行政机关有不提供任何资料给立法院的行政特权
除非立法院要行使“与宪法赋予立法院职权有重大关联”才可以另外要求行政权提供资料
什么是“与宪法赋予立法院职权有重大关联”?
请你们协商,不然就是法院见
: 理由是?
: 不要乱认知作战
: 用膝盖想也知道
: 等到真的检察官 法官被叫来质询再说吧
: 而且 不出席 罚款的条件可以以达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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