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官员虚伪陈述有刑责

楼主: ke0119   2024-05-21 13:25:31
[...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
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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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公民 - "刑事责任"
人民若违反《刑法》规定而构成犯罪行为,就必须负起刑事责,
接受刑事制裁的处罚。
刑罚可分两种,为主刑和从刑。
主刑:又称本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
从刑:又称附加刑。须附加于主刑而科处的刑罚,例如:褫夺公权。
我的问题是,依什么"刑法"?
追诉什么"刑事责任"?
这个立法写得七零八落的,
听说是康乃尔法学博士跟慕尼黑法学博士私底下讨论出来的?
连触犯哪条刑法都写不出来,还硬要加上去,北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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