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各位同仁,这个条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实际内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说这个条文在25条里面讲到反质询,可是反质询在法律上目前没有定义。
没有定义的时候就变成说怎么样子叫做反质询不知道。
我们立法院是一个问政的地方,这比如是一个擂台,
有人发言有人回应,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问出问题真正的答案,
结果弄了一个没有定义的反质询,然后说要对这个官员进行处罚,
25条就是这样子规定喔。
本席为什么会踏入政治,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
以前我在当研究生的时候,在当司法官的时候,
要反刑法一百条,要反惩治叛乱条例。
那个时候,说你只要意图叛乱,不用有任何行为,认为你叛乱就是叛乱。
唱条歌也可以叛乱,读一本书也可以叛乱。
所以所有人都起来抗议。
这是使得我们进入政治来跟它对抗不公不义的原因。
今天,在经过几十年之后,又回来了。
请问反质询的定义是什么?
没有。刑法的要件里面,构成要件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要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违反刑法,要规定行为,违反的时候才有处罚。
我们的召委据说是检察官出身,我们拟定这个法条,
民众党党团的召集人黄国昌说是法学博士,副召集人黄珊珊说是律师,
然后我们这个委员会的召委说是检察官出身,立出一个这样子的法条,
你的回答他不满意,经过主席跟几个人的决议就变成反质询了。
那大家都知道讲话是没有标点符号的喔。
反质询的定义是什么?你提出回答的问题,他认为你这是问号,是反质询吗?
更夸张的是下一项规定,如果你拒绝回答你不回答是藐视国会,
所以在这个舞台上,你讲话只要不中意他听,就变成反质询,
你不回答,变成藐视国会,无论如何都要治你的罪。
也就是叫被质询的对象必须把两手绑起来上舞台任你污辱、任你羞辱这样你们才会满意。
我们今天在订的是这样的一个法律馁,我们今天在订的是这样的一个法律馁,
黄国昌!翁晓玲!你们是康乃尔,是慕尼黑,我作为一个法学硕士,都觉得你们为这两个学
校,大大蒙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