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24-05-21 11:12:59这真是民主制度非常重要的一步
如果立委失去监督权 放任这些官员摆烂、反质询浪费国会议员时间、提供假资料
这就代表人民根本无法监督这个政府
因此通过这个法案是正确的方向
民进党支持者现在不意外是不会支持
但是没关系
照经验法则
他们在野就会认同了
我们的思维只是走的比他们早而已
※ 引述《pupu20317》之铭言
: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 1.新闻网址︰
: https://reurl.cc/NQbbMx
: 2.新闻来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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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二读 被质询人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
: 4.完整新闻内容︰
: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1日电)在蓝白挟人数优势下,立法院会今天处理立法院职权行
: 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二读表决,规范不得反质询,而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
: 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的义务,违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 。
: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处理时,经举手表决后,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
: 提的再修正动议。
: 为完备立法院监督行政之权,二读条文规定,质询的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
: 得反质询。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的危害或依法应秘密的事项者并经主席
: 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的行为
: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同意,不得缺席。
: 二读条文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
: 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 二读条文规定,被质询人经主席依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
: 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 下罚锾。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 此外,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
: 相牴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编辑:苏龙麒)1130521
: 5.附注、心得、想法︰
: 第一步快要完成了
: 接下来就是听证、调查权
: 针对的对象
: https://i.imgur.com/VDrctbC.jpeg
: 好日子接近囉~
: 趁能骂立法院立委的赶快骂一骂喔
: 除非口袋够深不怕被找去
: 不然以后只能蓝白立委好棒棒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