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二读 被质询人藐视国会

楼主: pupu20317 (庆宝)   2024-05-21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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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完整新闻标题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二读 被质询人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
4.完整新闻内容︰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1日电)在蓝白挟人数优势下,立法院会今天处理立法院职权行
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二读表决,规范不得反质询,而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
拒绝提供资料等或有其他藐视国会行为的义务,违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处理时,经举手表决后,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
提的再修正动议。
为完备立法院监督行政之权,二读条文规定,质询的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
得反质询。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的危害或依法应秘密的事项者并经主席
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的行为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同意,不得缺席。
二读条文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
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二读条文规定,被质询人经主席依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
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罚锾。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此外,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
相牴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编辑:苏龙麒)1130521
5.附注、心得、想法︰
第一步快要完成了
接下来就是听证、调查权
针对的对象
https://i.imgur.com/VDrctbC.jpeg
好日子接近囉~
趁能骂立法院立委的赶快骂一骂喔
除非口袋够深不怕被找去
不然以后只能蓝白立委好棒棒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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