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是人民的公仆
立法委员是民意的依托
官员要尊重民意,所以当然要尊重代表民意的立委
如果藐视国会罪的适用对象仅限定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也不能说毫无道理
但是立法委员不是太上皇,你们也只是选民投票选出来的代表
官员不能藐视人民,立委当然也不能藐视人民
是不是应该同步立法,规定“民意代表藐视人民罪”
因为现行虽然有罢免的机制,但相对于“藐视国会罪”要罚钱甚至坐牢
民代被罢免只是丢了一份工作而已
不必罚钱,也不必坐牢,这样立委也太爽了吧!?
我强烈建议也要有“民意代表藐视人民罪”
罪刑可以参考藐视国会罪,这样应该非常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