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说之前还没看到确切的条文先让子弹飞一下
现在条文有了 就算不论听证调查权有没有违反权力分立
光是藐视国会罪的部分就被好几个学者批评粗糙
不管是实体部分还是程序部分都写得很差劲
完全不懂蓝白在急什么
要增订刑事处罚(先不论有没有违反释字585)
都不先问过刑法学者法条这样写到底合不合理吗
附上目前看到的学者文章
东吴法律刑法教授林书楷
https://reurl.cc/QR5ZL5
前高点路台大 东华法律刑法教授范耕维
https://reurl.cc/xap694 (这篇讨论实体法部分)
https://reurl.cc/aqZ4nD (这篇讨论程序法部分)
这两篇写的非常完整
中原法律刑法教授徐伟群
https://reurl.cc/p395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