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藐视国会法

楼主: terrymoon (说好的幸福呢)   2024-05-20 20:57:54
刚刚看完藐视国会法的条文
立法院竟然能传唤民众到立法院,拒绝的话可以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且
可按次处罚。
这样不就通过后,等于徐美凤就能够开始用这个法条,将笔记本上的名字传唤到立法院,
然后上质询台即问即答,给美凤来做为抖音影片的素材。
这个法案这么夸张,小草们难道都不知道立法院以后凌驾行政院、司法院之上吗?
五权分立的中华民国宪法,我看就直接废掉,只要留立法院警备总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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