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党团协商,在过去是密室协商,也就是"乔",
之后因为国会改革(没错,这就是国会改革)后,采直播且列入会议记录。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第 70 条
议案进行协商时,由秘书长派员支援,全程录影、录音、记录,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
。
协商结论如与审查会之决议或原提案条文有明显差异时,应由提出修正之党团或提案委员
,以书面附具条文及立法理由,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
第 71 条
党团协商经各党团代表达成共识后,应即签名,作成协商结论,并经各党团负责人签名,
于院会宣读后,列入纪录,刊登公报。
也就是说,党团协商没共识就没结论,也就不会被列入记录刊登公报。
如果有结论,则会有类似这种
变更议程当然也是党团协商一部份
所以看党团协商决议内容是要看党团协商结论且各党团总召签字。
没这张或有人没签那就是没结论,议程就往下跑,除非会议中有人提变更议程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