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总统至立法院国情报告
傅崐萁、吴宗宪、翁晓玲版本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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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1
规定总统“应”于每年3/1前国情报告
新任总统则应于就职后一个月内报告
另外翁晓玲版本增加只要经过立法院会同意
随时都能要总统至立法院国情报告
总统“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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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搭配傅崐萁、吴宗宪、翁晓玲、民众党的“即问即答”模式
https://i.imgur.com/jpLknfc.jpeg
这些组合
最糟的状况就是总统必须随时配合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
把总统的地位降低到行政院长化甚至是部长化
二、未经立法院同意请假即未到场接受质询最重有可能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宗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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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长或官员请假
立法院或委员必须先准许才行
从在私人公司上班的标准来看
立法院等于是行政院的老板
而只要立法院没同意前
即使你再有多光明正大的理由
搭配赖士葆的版本
都可能构成藐视国会
同时可能被移送司法依刑法第140条论处
最重可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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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先这样
但看到目前为止
这次蓝白修法就是想把立法院极大化
天大地大立法院最大
随时想把总统抓来电就抓
行政院长跟行政官员都只是细汉的
要你来你再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能拒绝
不然就送办
超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