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吴思瑶的议事规则小学堂呢?

楼主: t21 (t21)   2024-05-18 08:15:06
吴思瑶不是一天到晚说要上议事规则小学堂。
怎么今天不教教低能智障绿狗关于表决的议事规则。
让一堆低能智障绿狗不知道投票方式本来就是会议主席决定的,
然后一直鬼扯造谣说不能用举手表决。
简单说。
主席本来就有有权决定使用1到4的表决方式,而且是有效的。
立法院议事规则
第35条
本院议案之表决方法如下:
一、口头表决。
二、举手表决。
三、表决器表决。
四、投票表决。
五、点名表决。
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采用,由主席决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经出席委员提议,二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不经讨论,由主席迳付表决。但有关人事问题之议案,不适用记名或点名表决方法。
采用表决器记名表决,须经出席委员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
本院议案之表决方法如下:
一、口头表决。
二、举手表决。
三、表决器表决。
四、投票表决。
五、点名表决。
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采用,由主席决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经出席委员提议,二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不经讨论,由主席迳付表决。但有关人事问题之议案,不适用记名或点名表决方法。
采用表决器记名表决,须经出席委员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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