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电案场离住家2公尺 元长上百村民抗议求业者全数撤出
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74650
〔记者李文德/云林报导〕元长乡上百位瓦磘村民今早集结在村内安西府前,抗议能源公
司在此设置太阳能光电案场,自救会长陈安邦表示,光电案场就邻近住家短短2公尺距离
,且坐落在村庄中央。对于居民将会造成生活压力,诉求案场全数撤出还给居民安定生活
空间。
瓦磘村民成立自救会今早在庙前的太阳能光电厂抗议,村民们在周边挂起“反对种电”白
布条,更有民众在戴着“反对”口罩,力求太阳能光电案场能够及时撤出,元长乡长李明
明、云林县议员蔡明水、陈俊龙、陈乙辰张维心等人不分党派到场声援。
“如果设置在村外我们没意见”陈安邦表示,因近千坪的光电案场就坐落在村落正中央且
占地辽阔,离最近的住家仅有短短2公尺,对于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影响甚大,除了有生活
压迫感外,居民更担忧是否有噪音、电磁波等影响,甚至烦恼会造成热岛效应,让地区温
度上升。
李明明表示,同样站在村民相同立场,反对光电案场在此设置,要求厂商立即停工并撤出
,并希望目前“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能够明定案场应远离住宅区多少公尺才
准许设置;云林县议员蔡明水等4人也呼吁,在村落中心设置光电场并不适当,希望业者
能够另寻他途。
县府建设处表示,由于此案为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根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此用
地可设置再生能源相关设施,故去年6月时便核发同意备案公文。不过因地方居民都持反
对意见,将持续协助业者与民众居中协调。蔡明水表示,将会在议会提案地方自治条例,
规定再生能源案场设置条件,为民众长治久安为考量。
能源公司总经理陈骏宪今也同样出面,先解释太阳能光电对人体健康无害,也不会造成村
内环境温度上升等疑问。他更表示“愿意释出善意协调”,提出包含买地、投资成本,愿
意以5000万成本价卖给当地,如同意买地便立刻退出此处,如居民无法接受,也欢迎当地
居民能够找出代表人,协助召开协调会,与地方居民沟通。
心得:
类似的案例还有
基本并不是建地盖太阳能电厂就不会被当
农地会被当
建地也会被因离住家太近被抗议
这案子还要进议会被检讨
另外被抗议的原因都有点啼笑皆非
就那一小区域太阳能板 还会被拿热岛效应出来当
噪音、电磁波? 那屋顶型太阳能电厂怎么办?
生活空间会有所压迫 那是建地耶
盖房子下去的话多半视觉会比太阳能电厂更压迫吧= =
这都该说什么好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