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wei1986 (禅宝宝)》之铭言:
: 呵呵,现在吴宗宪就在问蔡清祥部长,
: 法务部长说这样减少纷争跟司法资源也是法务部的态度,
: 哈哈哈,塔绿斑又吃屎了怎么办啊?
: 这样讲好了啦,执行长今天疑似性骚扰员工,
: 执行长就想要跟员工谈和解,
: 塔绿斑的解释就是执行长要压迫员工不能告,
: 所以只要是有权势关系的情况下,
: 都不能和解就对了?塔绿斑的解释是这样?
: 怎么办~党又赢~还是蔡清祥是中共同路人?
: 塔绿斑吃屎吃到饱XDDDD
不敢置信一位担任多年检察官的吴宗宪立法委员,竟然堂而皇之地将立法委员施压司法裁
判的行为称为“这是司法实务常态”?
吴宗宪大立委更说要帮大家上法律课??
请看下面一则关于国民党大党鞭林益世立法委员的司法院大法庭裁定:
“民意代表(国民党立法委员)受托于议场外对行政机关(外交部)或公营事业机构人员
为关说、请托或施压等行为,实质上系运用其职务或身分地位之影响力,使该管承办人员
(外交部官员)为积极之行为或消极不为行为(要求外交部具状给地检署,表达希望不要
起诉徐巧芯)如形式上又具公务活动之性质者,即与其职务具有密切关连,该当于贪污治
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公务员职务受贿罪之职务上之行为。民意代表违反公职人员利益
冲突回避法第12条之规定,该当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图利罪所称之“违背法律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号刑事裁定裁定参照)。
普通小老百姓当被告,私下和解后,请告诉人撤回告诉,可以。因为普通小老百姓没有立
委职权。
你国民党诸位立委,利用立委质询的职权,在国防外交委员会上,施压外交部官员具状给
地检署撤告,就他妈的不行!
你吴宗宪立法委员,给国民党献策施压司法裁判,对得起兢兢业业、维护司法正义的检察
官群体吗?
你吴宗宪立法委员,以后帮别人上法律课的第一堂课,就是教刚入学的法律系新生“施压
司法裁判的司法实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