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练鸿庆快评》问题在吴钊燮 不在徐巧芯

楼主: GYda (GY大)   2024-05-14 12:23:39
我觉得这篇社论还挺搞笑的
在某个角度来说也挺无知的
※ 引述《Pietro (特务P)》之铭言:
: ※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 1.转录网址︰
: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514001529-262103
: 2.转录来源︰
: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 中时 社论
: 3.转录内容︰
: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 练鸿庆快评》问题在吴钊燮 不在徐巧芯
: 10:152024/05/14
: 言论
: 练鸿庆
: 事实越来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并非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国家机密,而
: 仅是外交部依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所核定之“一般公务机密”。(图/本报系资料照)
: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泄密”,资深媒体人黄暐瀚说“法庭攻防的结果,无法预料。但公布机
: 密文件的行为,(国民党)整党上下跟着上失智列车乱挺”。黄暐瀚恐怕是错怪了徐巧芯跟
: 国民党。
: 现在事实已经越来越清楚,徐巧芯所公布的文件,并非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国家
: 机密,若是,则外交部长吴钊燮将复本寄送给113位立委,本身就是泄密;该份文件仅是外
: 交部依行政院《文书处理手册》所核定之“一般公务机密”。
一般公务机密也是机密啊
外交部又不是拿国家机密保护法去告
该不会这篇社论的作者以为
国家机密才能算是机密,其他都不算?
: 然而《文书处理手册》仅是行政规则,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59条,行政规则系为“规范
: 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所为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规定”,这也就是说,行政院的行
: 政规则,无法拘束立法院的委员。徐巧芯既然没有保密义务,自然不是泄密。
没有保密义务,自然不是泄密?
如果不想要承担这个保密义务的话
当时就不应该打开这份密件吧?
想要(看机密),又不想承担责任?
: 但即便徐巧芯在法律上无罪,可能还是有人认为,台湾面临严峻的外交现实,既然外交部认
: 为有保密的需要,徐巧芯还要公开,就是不顾台湾的国家利益。这句话完全可以反问,如果
: 这份文件如此重要,为什么吴钊燮不依法核定成“国家机密”,而仅核定为对立法委员没有
: 拘束力的“一般公务机密”?
国家机密保护法里面,关于机密的认定是说
适用于泄漏后足以使国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损害之事项。
那份援乌的文件里面,有损害到国家安全或利益吗?
会有这个疑虑是,怕后续会影响到的部分
但是并不是内容本身并没有
所以要核定成国家机密是有困难的
但这并不代表这份文件就不是机密
: 在这边解释吴钊燮之心。为了怕外界说援乌是“密约”,吴钊燮不想核定成国家机密,这样
: 才能把复件寄给立委;但又因为不想回答“援乌的一千万美金用在那里”,于是吴钊燮再列
: 为“一般公务机密”,这样哪个立法委员敢监督,就把焦点转移到“泄密”上,回避公务预
: 算的流向。
立法委员一样可以监督啊
难不成立委委员的监督方法只有一种?
只能把质询的资料全部丢到网络上?
应该没蠢到这样吧?况且也有同党资深立委可以请教
: 事实证明,吴钊燮完全成功,徐巧芯有没有罪是一回事,但现在援乌的预算,已经监督不下
: 去。看到这边,读者还认为挺徐巧芯是“失智”吗?
失不失智?不好说
但是他这波操作真的是挺蠢的
虽然带来不小的流量
同时也惹了一身腥
: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 4.附注、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备注 ※
: 这一周来最爆炸的论点来了。
: 外交部提供列为密件的关系性文书本身就是泄密?
: 哇喔,这种论调这位作者敢说,我可不敢信啊。
: 行政规则的确不能限制外部,然而对于泄密行为的限制是基于刑132,而非仅仅基于文书处
: 理手册啊。
: 不然为什么至今没有半个挺巧芯的国民党立委跟着贴出“没有强制力”的密件公文?
: 列为密件不等于不能监督,这个话题,尚公已经说明很多次了。
: 不予重复。
: 至于最后的问题。
: https://i.imgur.com/SorGve8.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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