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中华民国司法里面
: 合并执行应该是最怪的
: 首先是合并执行不能超过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 也就是不能像ptt某些板一次触犯几项违规直接永桶
: 变成只要被抓之前多犯罪,最后每样刑期可以打折
: 而且这个折扣是可以夸张高
: 假设有罪是做一次被抓五年
: 做一百次被抓二十年
: 相当于剩下4%刑期,打九六折
: 民进党喊要司法改革
: 为何越改人民越不信任司法
: 因为司法处罚真的太轻
: 未来如果又废死
: 根本变犯罪天堂
不奇怪阿
神灵你其实可以用脑子想一想
为什么有合并执行这东西
就是怕一个人做了好多个轻罪,结果一罪一罚合并下加起来要关10年
罪责失衡
那就很奇怪了阿
所以刑法就有合并执行的概念
三种原则
并科原则:直接累积
吸收原则:选择最重的作为执行刑
限制加重原则:介于最重与全部累计之间,由法官认定
刑法第51条,三种原则都有
所以你担心的不是问题啊
不要杞人忧天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