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是徐巧芯 张禹宣爆:吴钊燮要倒大楣了

楼主: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24-05-11 10:02:06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1.新闻网址︰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510004643-260407
2.新闻来源︰
中时
3.完整新闻标题
※ 内文请完整转载标题 请勿修改与删减 ※
※ 注意发文标题 为原始新闻标题从头张贴 切勿修改与删减 ※
不是徐巧芯 张禹宣爆:吴钊燮要倒大楣了!
4.完整新闻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不是徐巧芯 张禹宣爆:吴钊燮要倒大楣了!
00:062024/05/11
中时新闻网
丁世杰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左)、外交部长吴钊燮(右)。(资料照片)
对于外交部赴台北地检署控告国民党立委徐巧芯泄密一事,媒体人张禹宣痛批,吴钊燮要倒
大楣了!这件事是外交部“违法列密”在先!另外他也质疑,300万美金去哪里了?吴钊燮
先把钱讲清楚在哪里!
张禹宣10日在《新闻大白话》认为,吴钊燮要倒大楣了!徐巧芯踢爆的事情是,经由捷克援
助乌克兰金额中,有300万美金是要跟台湾厂商购买。张禹宣质疑,“就问吴钊燮,300万美
金去哪里了?跟那些台湾厂商购买?有没有公开透明?吴钊燮回答不出来!”
张禹宣进一步分析法律问题,外交部公文列为密等的依据是“文书处理手册”,这是行政院
订定的行政命令,根本不是法律位阶,也不叫“机密”,讲机密是大外行。这叫做“密件”
,一般公务员觉得好像要保密,就列为密等。
张禹宣提到,“文书处理手册”有援引“国家机密保护法”的精神,“国家机密保护法”第
5条规定,有4项事件不能列为机密,否则是“违法列密”,包括1隐瞒违法或行政疏失、2限
制或妨碍事业之公平竞争、3掩饰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团体或机关之不名誉行为、4拒绝或
迟延提供应公开之政府资讯。他质疑,台湾厂商有没有公开?有没有招标?如果没有就是妨
碍公平竞争!
张禹宣强调,这是遮蔽外交部行政疏失,“违法列密”在先!另外,请吴钊燮先把钱讲清楚
在哪里!
资深媒体人黄扬明则指出,金管会曾于106年11月28日发函给黄国昌,也是列为密等,116年
11月24日才解密,内容没什么东西。当时黄国昌批评,凭什么把这份公文列为密件?时任金
管会主委顾立雄也没有告黄国昌泄密。
黄扬明认为,过去也有立委揭发列为密等的公文,都没有事。徐巧芯这次事件也相同,援助
乌克兰公开透明,为何要列为密件?因此徐巧芯在法院攻防上会有筹码。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还真的开始洗违法列密了。
“文书处理手册”不是法条,可是一般公务机密依然有法源规范啊。
不然外交部怎么告刑132?
既然都叫做一般公务机密了
为什么不能称之为机密呢?
就像我之前说过的,难道“绝对机密”与“极机密”,我们也不能称为“机密”吗?
还有什么因为要掩盖疏失而列密,所以是违法列密。
这份密件一开始就是外交部为了让立院查照而提供给立委的。
哪有掩盖疏失还主动提供文件?
徐委员连捷克方受委托的单位是非营利的NPO都能当成营利公司。
可见,根本不能由受文者自行判断列密违法而主动解密啊!
至于黄国昌当初质疑列密,他当时是有贴公文表头,表示有这份文件,但没有在内文上贴便
条纸就全部拿出来晒啦!
https://i.imgur.com/HiN5RQw.jpeg
黄国昌是否因此就涉及泄密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巧芯主张的捷克期刊已经公布就怪怪的啊。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