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必须严正看待立委泄漏外交机密的影响!

楼主: ms883050 (腰闪到好恐怖)   2024-05-11 00:17:45
1.新闻网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5340
2.新闻来源︰
中央广播电台
3.完整新闻标题
必须严正看待立委泄漏外交机密的影响!
4.完整新闻内容︰
近日,立法委员泄密案,引起社会舆论
关注,从法治精神来看,泄密可能引发
的法律责任,经由检调侦查及司法流程
后,势必水落石出,潮水退了就知道谁
没穿裤子的道理,无需再争辩何谓“密
等”,任何的辩解及说法,恐怕都难以
颠倒是非,事实摆在眼前,文件的密等
标注相当明确,也早已依据法定流程送
交立法院备查,身为中华民国的国会议
员,比照公务人员保密的规范,都不得
将机密文件对外公开,违法就是违法,
这并不是行政权、立法权分立的政治问
题,而是民主法治原则的基本逻辑,不
得混淆!
机密就不透明?立委不能监督?
立法委员是否会因为政府将各种公文文
件“列密”后就无法“监督”?召开“
秘密会议”是否就“不透明”?涉案的
立委及其同伙抛出了这样的风向,显然
这是倒果为因的胡说八道!事实上,任
何政府文件只要列为机密送交立法院备
查后,立法委员除了可以调阅,也有召
开“秘密会议”,或是在具保密的空间
环境下要求负责官员说明、解释的权利
,更直白的说,并不会因为文件资料被
列密而无法监督。至于透明化的诉求,
机密性当然无法对外公开,但是,依据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各委员会
在三个月内审查,若逾期无完成则视为
已审查。
换句话说,立法委员不但可以针对“机
密文件”向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更可以
在各委员会的机制下,以“秘密会议”
形式展开备查机密文件的审查,在期限
内在是可以做出“不同意”的审查结论
,也就是说,立委是有将其“透明化”
的权力。回到近期这件立委泄密案来看
,依照外交部送交立法院备查是在今年
二月,如今已迈入五月,理应熟稔议事
运作的民意代表,应有充裕时间提出疑
义,并还可以秘密会议形式拒绝列密备
查,如今跳过既有的合法程序及办法,
却是迳自对外公开,如果推说“不知情
”显得不合理,极可能“知法犯法”,
非常不可取!
立委不懂法?不知泄密后的风险?
机密的密等依据主事单位及权责机构设
定,任何列密的文件资料中,都会有期
限的设定,以及各种条件设定,也就是
流程、制度、办法等规定都是于法有据
,这是“依法行政”,而不是草草盖上
“密”字这么简单,况且立法院不但会
收到备查,立法委员还可以提出调阅,
甚至直接找官员来问个清楚,以此来看
,立法权不但没有因为列密而剥夺,反
而更确保了立法委员进行监督的权力。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立法委员和庶
民一样,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泄漏机
密文件,而不是外国政府,正是基本常
识且天经地义,难道立法委员会不懂?
立法院是中央民意机构,也是国家立法
机关,立委反应民意及社会意见,更扮
演制定、修改法律及审议政府预算的角
色,换言之,立委不仅要“监督给社会
大众看”,还有着“奉公守法”的社会
作用,具有立法权的国会议员成了“以
身试法”的负面样态,除了接受法律的
制裁之外,立法部门的自律及自我纪律
审查也很重要!在这次事件中,外交部
已提出告诉,这是属于司法独立的法治
运作,不过,冗长的法律过程,立法院
应当有所作为,针对密等文件遭立委对
外泄漏的行径标示严明的立场,否则将
有伤国会形象及有违民主精神。
持平而论,立法委员是民主政治的象征
,也兼具着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柱,同时
更必须有背负著社会典范的责任,立法
委员无论涉及任何法律问题,都应当诚
实以对,以及在法律制度之前必须更为
谦卑、严谨。立法委员泄漏外交机密,
不只有违法疑虑,还可能有害外交关系
,甚至关系到国家利益,由于台湾的国
际处境十分特别且复杂,与其他国家的
往来相当敏感,能做不能说的事,许多
是要考量到外国政府的立场及顾虑,显
见立委保守机密的重要性,也是这次立
委泄密事件的冲击所在!
作者》吴瑟致 台北海洋科技大学通识
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台湾智库咨询委员
、中国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海基会无给
职顾问。
5.附注、心得、想法︰
简单说明重点
1.文件的密等标注明确,也依法定流程
送交立法院备查,身为中华民国的国会
议员,比照公务人员保密的规范,都不
得将机密文件对外公开
2.任何政府文件只要列为机密送交立法
院备查后,立法委员除了可以调阅,也
有召开“秘密会议”,或是在具保密的
空间环境下要求负责官员说明、解释的
权利
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立法委员和
庶民一样,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泄漏
机密文件
4.立委不仅要“监督给社会大众看”,
还有着“奉公守法”的社会作用,具有
立法权的国会议员成了“以身试法”的
负面样态
4.立法委员泄漏外交机密,不只有违法
疑虑,还可能有害外交关系,甚至关系
到国家利益
文中提到一个很少讨论到的观点
立法部门的自律及自我纪律审查
立法院应当有所作为,针对密等文件遭
立委对外泄漏的行径标示严明的立场,
否则将有伤国会形象及有违民主精神。
如同我之前提过的,在游锡堃当院长时
,并没有这些作票,泄密的事件发生,
如今韩国瑜当院长,当初被诟病的问题
一一浮现,没有身为立法院长的自觉,
只想着好官我自为之,放任白蓝立委胡
做非为,找来所谓立法院活字典周万来
,似乎也没有什么效果。
沐猴而冠,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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