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正犯之一的李界木提出的先租后购方案在几个单位被打枪了七次(判决书里都
有记载)
2.2004年 1月1~9日,陈水扁找了游锡堃、林信义、魏哲和、李界木讨论龙潭专案(时
间上因个人记忆不同所以只能大概)
3.2004年 1月9日,李界木在行政院未核准下擅自与达裕(辜成允的公司)签定先租后
购协议
4.2004年 1月28日,行政院正式公文发出,核准先租后购
明白说就是陈水扁介入后政策才改变
但陈水扁的律师说陈水扁没有职权去作这决定
但法官认为几个行政单位就是接受了陈水扁的指示才改变了决定
才有实质影响力的说法
简单说实质影响力在阐述被打枪了七次的政策之所以改变是受陈水扁指示的这个事实
你说陈水扁没有职权所以政策改变不是他的问题?
可从各种事证下所有人都是受陈水扁指示的
甚至李界木一开始也是说是受陈水扁指示
所以明明就是陈水扁逾越了总统的职权分际去介入他不该管的事情
结果陈水扁方却用啥没有职权想逃罪?
你介入了指令下了钱也拿了
光会指控法官为了入罪啥凭空捏造一个实质影响力有啥用?
更何况这实质影响力并没有说错
你没有职权却改变了政策还收了钱
就是这样
更明白说那场会议就是陈水扁的死穴
一整个作实了他介入与改变政策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