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蓝提人事同意权交协商 逾3个月即退回

楼主: oscarwu3041 (梦想家的羽毛)   2024-05-06 05:43:43
1.新闻网址︰
https://bit.ly/4a8I8tK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
蓝提人事同意权交协商 逾3个月即退回
4.完整新闻内容︰
〔记者林欣汉/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等十七人提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卅一条及第七十一条之一条文修正草
案”,明定人事同意权于委员会审查后,均须交付党团协商;若逾三个月未完成审议者,可
迳行退回原机关重新提出,如同遭立院否决。该案于上周五院会迳付二读,交付党团协商。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一条之一明定,“议案自交党团协商逾一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
院会定期处理”。立院人士指出,该条例原先于二○○二年修订,原意是希望各党透过协商
取得共识,但实务上仍陷于空转,最后还是诉诸表决,二○○八年再次修法,将协商期限从
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因此,现行协商冷冻期为一个月。
李彦秀等人提案于第七十一条之一增列第二项,“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及相关其他法律行
使人事同意权时,于全院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审查后均须交党团协商,协商逾两个月无法达
成共识者,由院会定期处理”。
李彦秀指出,目前实务运作上,无论全院委员会及相关委员会审查后,均无须交付党团协商
即迳付院会投票表决,致使行使同意权之审查投票流于形式,因此立法明定于委员会审查后
,均须交付党团协商,并将人事同意权的协商冷冻期限延长至两个月,取得朝野党团最大共
识后,再投票表决。
总统或行政院长应另提人选
该提案也增订,“前项之人事同意权自提出机关送交立法院逾三个月未完成审议者,由程序
委员会提报院会后,迳行退回原机关重新提出”。草案并明定,同意权议案被退回者,总统
或行政院长应另提他人咨请立院同意。
5.附注、心得、想法︰
国民党立委又提出奇葩草案了
这次是李彦秀提案,未来总统或行政院长依宪法或其他法律提名机关人事,必须送党团协商
,才能送院会审查
然后如果3个月一过,原提名就会失效,退回总统跟行政院,咨请他们重新提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