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我错了,图利罪无须对价!柯文哲保重了!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4-05-03 08:21:09
先跟大家说对不起,我错了。
昨天发了一篇文,说柯文哲只要没收对价,应该不会被以图利罪起诉。
但那是我误读法条,没有弄清楚图利罪的构成要件,凭感觉乱讲一通。
以目前图利罪的判断,公务员与厂商之间并无须以有对价关系为必要。
感谢板友们的指正,我也把昨天错误观念的发文给删了。
本来想逆风当先知,才发现自己很无知。对不起。
至于阿北,只能说保重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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