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抓到吴静怡伤害民众党言论 吴怡萱:应

楼主: rwhung (画一只鸡)   2024-05-02 12:08:14
※ 引述《jordanlove (LakersNYY)》之铭言:
: 1.新闻网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02/2730770.htm
: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 2.新闻来源︰Ettoday
: 3.完整新闻标题抓到吴静怡伤害民众党言论 吴怡萱:应送中评会讨论开除党籍
: ※ 内文请完整转载标题 请勿修改与删减 ※
: ※ 注意发文标题 为原始新闻标题从头张贴 切勿修改与删减 ※
: 4.完整新闻内容︰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 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任内的北士科T17、18地上权案、京华城容积案,被外界质疑图利特定业
: 者,台北地检署日前接获民众检举,已将柯文哲分为他字案被告,使前柯文哲Line官方帐号
: 管理员吴静怡批评,柯应被党中央停权。对此,民众党发言人吴怡萱回击,最近抓到满多吴
: 伤害党的言论,应可送中评会看看要不要开除党籍。
: 针对吴静怡认为柯文哲要被党中央停权,吴怡萱2日上午于台玻大楼受访时表示,吴静怡反
: 倒是提醒了她,最近抓到满多吴静怡伤害民众党的言论,上次吴已经因为伤害党而被停权,
: “我想现在应该可以送中评会,看看是不是要开除(党籍)。”
: 有民众向北检告发柯文哲涉嫌贪污图利,针对北士科、京华城,北检已经正式分案,将柯文
: 哲分为他字案被告,由黑金专组检察官侦办,并依据告发内容,指挥廉政署北调组进行蒐证
: ,全案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方向侦办,不排除若有需要,将发动搜索或约谈。
: 吴静怡2日上午发文表示,新竹市长高虹安当初涉贪被起诉,民众党裁决高虹安确定无罪前
: 暂停党权;而柯文哲两案皆被列被告,京华城、北士科案北检分案调查,是不是也应该要比
: 照办理?并酸“恭喜,黄国昌!”
: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 5.附注、心得、想法︰
: 自己的师傅出事了
: 结果是忙着把人送去中评会开除党籍
: 我就问 吴静怡的质疑哪里有问题
: 我看吴静怡也很乐意被开除党籍吧
: 拿着前民众党幕僚
: 就可以疯狂的上政论节目爆料
: ※ 40字心得、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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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台湾民众党
纪律评议裁决准则
第一篇 总则
第一条
本准则依据本党章程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三条之授权制
定。
第二条
党员违纪行为,指党员言行违反正直诚信原则、破坏本
党名誉或和谐。
(三)违反廉政透明公约
第十七条
本党从政公职人员,违反下列情事者,视情节轻重,应
予以除名或停权之处分。
一、涉犯刑法渎职、伪造货币、伪造有价证券、侵占、
诈欺 背信及重利、恐吓及掳人勒赎、赃物罪章之
罪。
二、涉犯政治献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八条第二项及贪污治罪条例之罪。
三、涉法务部调查局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认定要点所列重
大经济犯罪。
四、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游说
法之规定。
五、违反本党有关廉政或利益冲突回避之决议、政策或
法规。
六、违反廉政及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或假借职权图利、
假借党或党员名义图利等其他行为而影响本党声
誉且情节重大。
(六)妨害名誉
第二十一条 本党党员触犯刑法者,依其破坏本党名誉之轻重,应予
除名以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党党员擅自召开记者招待会或散发传单,直接做不实
之人身攻击本党党员或本党,致相对人之名誉受损者,
应予停权二年以下处分。本党提名之候选人,于选举期
间,对本党党员做不实人身攻击,致犯公职人员选举罢
免法第九十二条,经判刑确定者,应加重其处分。
第二十三条 检举人故意向中央评议委员会做不实之检举,致他人名
誉受损者,应予停权二年以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意图侮辱本党而公然毁损本党党旗、党徽或其他行为者,
应予停权一年以下处分。
(七)渎职
第二十五条 党务人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或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
约、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应予除名或停权二
年以上处分。
请问 民众党发言人吴怡萱
到底是 伤害党的言论 的党员要优先处份,
还是 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的党主席要 优先处份
党员说出 纪律评议裁决准则 明订的处份
是违反了什么?
你吴怡萱也是
言行违反正直诚信原则、破坏民众党名誉或和谐
你要不要也先停权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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