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推试用期入法“抄中国”? 律师:中

楼主: XX9 (米鲁国王)   2024-05-01 19:48:28
: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修《劳基法》,主张试用期最长3个月、薪水最低为应聘薪资80%
: ,遭质疑与中国法条几乎一样。对此,律师林智群说,“中国有些劳动法律比我们还先进,
: 不用全部否定”。
: 林智群指出,有网友说牛煦庭试用期规定,是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用这个大做文章
: ,但其实中国有些劳动法律比我们还先进。
: 林智群举例,在台湾,你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离职到b公司,年资就要重新计
: 算、特休假就是要重新累计。
: 但在中国,年资是可以带着走的,中国员工在a公司工作8年,特休假有15天,离职到b公司
: ,他的工作年资就是8年,特休假也是15天。
: 林智群认为,中国法律也是有进步的地方、偏劳方的规定,不用全部否定。
: 5.附注、心得、想法︰
: 原来中国年资可以跟人走换公司不用重算
: 真的要比台湾先进多了
: 所以真的不用逢中必反
: 人家比较好的就拿来用没什么不好
其实没错啊 对岸很多法律的设计其实都是蛮漂亮的
理论框架也有
其实法律是这样子啦
目的->学术推演->架构设计->法条->规范...
对岸立法就是从上而下 完全不用去管底层死活
最下面的草民几乎跟不上
台湾立法因为由下而上的关系
学界虽然也是理想性这样由上而下设计
但执行没办法这样 民意会告诉你执行难度
所以就只能采渐进式
不过吼
中国大陆有遵守劳动法的也只有外企了
剩下的都没有遵守 也都是变相耍花招
其实如果懂得适度抄袭的话
你自己不用发明太多东西
因为对岸也是花费大量成本派留学生 到全球挖角
抄了一堆
台湾只需要轻松剪下贴上 自己能用的部分
根本不用花那么多时间
省钱省预算
问题就是要怎么抄袭 才能取其精华
又不被带着跑 陷入对岸的思考陷阱
这是有技巧的
本就不用缝中必反
不过老实说 就算我常常说这些
也无法避免有些人每天都在说我是塔绿斑的结果
反正 只要不站在彻底反DPP的角度
我就只能是塔绿斑啦
大家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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