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应该修宪让行政院长由国会同意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05-01 14:23:43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 总统能够直接决定阁揆人选
,不需要经过立法院同意
这个比美国还霸道
川普所提名的国务卿提勒森以降,包含副国务卿、助理国务卿、派驻各国的大使、各业务单
位的处长,都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才能出任该职
行政院长居然是总统一个人说得算
应该修宪恢复到当年
根据1947年1月1日发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本文,“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过立法院同意后
任命,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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