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劳动节推修法 试用期应予法制化

楼主: m82 (消脂努力中)   2024-04-30 11:38:21
※ 引述《pupu20317 (庆宝)》之铭言:
: 只想问
: 假设试用期法制化
: 试用期期间的薪资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
: 虽然这样写,但一定不会乖乖给超过80%啊
: 台湾惯老板那么多……
: 假设30000的应聘工资,就只能拿24000
: 年轻人愿意?
: 总觉得看到了,惯老板会搞出免洗劳工的景象
: 因为本人已经离社会年轻人有段时间了
: 所以贴来讨论讨论~
弱弱的问个问题,我之前碰到的试用期,雇主多半会约定在通过试用期后回补绩效
跟其他加给,蓝委现在提的这个案子通过之后,雇主是不是可以联合行为不回补
也不会违法?
我们这种基层诊所基本上是不敢啦,缺护理师缺成这样,谁敢这样做一定招不到新人
但其他百工百业有没有惯老板敢这样拿翘,我就不知道了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