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劳动节推修法 试用期应予法制化

楼主: HDT (氕氘氚)   2024-04-30 10:40:47
: → simonjen: 笑死,现在试用期是根本不合法 36.231.201.105 04/30 10:30
别的我不提,但别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样蠢到以为试用期违法
现行只是试用期没有明文入劳基法
但基于民法契约自由所以劳资双方一样可以合意约定试用期
合法的试用期期间的待遇要等同同职位的非试用期员工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40/28342/28356/47085/post
目前约定的试用期唯一的用处就是劳基法11条1项5款的不能胜任认定放宽
也就是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要走资遣,需要"确"不能胜任
即需雇主须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必须善尽教育训练实施改善计画等等等
如果还是不堪使用才可以解雇
而如果有约定试用期,可以放宽到不能胜任即可(但一样要依法给予资遣费)
至于那个明文试用期可以只给80%薪水的智障提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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