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蓝委劳动节推修法 试用期应予法制化

楼主: pupu20317 (庆宝)   2024-04-30 09:57:50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1.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7930113
2.新闻来源︰
联合报
3.完整新闻标题
蓝委劳动节推修法 试用期应予法制化
4.完整新闻内容︰
【台湾醒报记者吕翔禾台北报导】“试用期应该有正式法律规定,以确保雇主能确实训练
员工!”国民党立委牛煦庭、黄建宾、游灏与吴宗宪29日推动劳基法系列修法,包括“禁
止强迫自愿离职”、“欠薪应通报”与“天灾劳工退避权”等,牛煦庭强调,目前试用期
并没有法律规定,导致雇主在其间占劳工便宜,因此呼吁法制化,确保新人权益。
禁止强迫签离职书
牛煦庭表示,目前《劳基法》并未将员工的试用期法制化,适用期是为了辅助劳工适用新
职场环境,但现在很多雇主都没有提供新人职训或考核,导致雇主利用试用期占劳工便宜
,因此希望立法《劳基法》第15之1条,规定试用期不应超过3个月,且薪水不得低于应聘
工资80%,且雇主在期间必须提供劳训。
“若雇主不想付资遣费,恐会用强破或诱骗的方式,逼劳工自愿签离职书!”吴宗宪强调
,劳工一旦签署,未来要争取权益非常困难;或是离职时双方不欢而散,雇主常常会故意
不给自愿离职证明书,导致劳工无法请领失业给付,因此盼修正《劳基法》第17与19条,
禁止强迫签自愿离职书,且不得拒绝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
修法让雇主不欠薪
游灏表示,他要修《劳基法》第27与27之1条法案,解决劳工在雇主恶意欠薪或恶意倒闭
时,领不到薪资的问题,并赋予主管机关在雇主欠薪时,有强制执行的法源依据。他强调
,按时给付工资是劳工的基本生活权,盼透过修法保障劳工遇到雇主欠薪的权益。
“劳工休假时紧急召回,雇主应该负担召回劳工的额外成本!”黄建宾指出,希望修正《
劳基法》第40条,借此避免雇主滥用紧急召回权,让劳工安心休假,另外也修正第40之1
条,新增劳工退避权,当天灾导致劳工通勤有危险时,可以拒绝出席。
牛煦庭说,他与3位委员都相当关心劳动法案,未来在法案一读后,也会积极联系卫环委
员会的召委尽速排审法案。
5.附注、心得、想法︰
只想问
假设试用期法制化
试用期期间的薪资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
虽然这样写,但一定不会乖乖给超过80%啊
台湾惯老板那么多……
假设30000的应聘工资,就只能拿24000
年轻人愿意?
总觉得看到了,惯老板会搞出免洗劳工的景象
因为本人已经离社会年轻人有段时间了
所以贴来讨论讨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