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藐视国会施行后批评徐巧芯是不是关3年?

楼主: cc1plus (废柴联盟盟主)   2024-04-30 08:59:56
※ 引述《ms883050 (离开这里那就是我的目标)》之铭言:
https://www.storm.mg/article/5073925?page=2
若国会行使调查权的单位不愿配合、隐匿或拖延,
民众党团主张开罚3至30万元罚锾,不服者可在2个月内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国民党团则提议处1至3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连续处罚,杨琼璎则主张处20万以下罚锾;
但民进党团主张维持现行法规,仅得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记者整理的,不过就这三段文字
这意思是说要交给没三小路用的监察院吗?
这就跟王国材的微罪不举一样啊,跟本鼓励执政党任下的官员违法
有没有觉得国民党突然高大上了呢?
至于找乡民来是另一个议题哦
这个应该是学美国的听证会制度,如果是美国的听证会制度
如果找来的民间证人不直接面对问题答复,或是虚伪陈述,仍有法律问题
我是觉得现在都还是有得吵的状况,
不过有些人就是来认知作战,直接连结到上网就会被罚,
明显的就是要当沈伯洋讲的中共在地协力者
而且这群人还是跟塔绿班的主张大幅重叠
我怀疑PTT塔绿班阵营乡民内有大量的中共第五纵队进行渗透认知作战
要不然怎么会这么有规模和毫不禾艸点羞耻的造假呢?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36832
国会改革议题-各国国会行使监督惩罚权相关法制之探讨
英国:各选任委员会有权传唤证人,调阅文件及纪录,
   如有拒绝出席作证者,得以“藐视国会罪”
   (guilty of contempt)追诉,如证人作虚伪证言亦可能被依伪证罪起诉
德国:程序则准用刑事诉讼程序,并对证据调查过程赋予强制力。
   如证人拒绝到场则可处以1万欧元以下之罚锾并得命强制拘提
   之,且得依《国会调查委员会职权行使法》第21条规定,连续
   处以罚锾一次
法国:证人如有拒绝应讯或应讯时拒绝宣誓,可处 2 年有期徒刑及科 7,500欧元罚金
美国:移请法院依“藐视国会罪”(contempt of Congress)裁判,
   得科100美元至10万美元之罚金,并处1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 开会时,有向本院院长及本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
: 权。依上开规定,行政权及立法权分立,各有权
: 利义务,应秉持相互尊重合作之原则,进行质询
: 及备询程序,惟前述委员提案涉及对备询之机关
: 首长处以行政罚锾,是否已有违权力分立之平等
: 关系?又有违司法院释字第585号解释文揭橥之
: 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确性原则?以及该
: 提案又准用公务员惩戒法移送监察院之妥适性
: 等,均有待厘清,敬请贵院审慎衡酌,俾符合宪
: 法所揭示之相关原理。
: 大家想想看喔
: 没事去个图书馆,键盘讦谯一下立委
: 马上就被查IP+调监视器
: 如果这法案通过
: 马上就可能被叫到立法院当被质询人了
: 还不得拒绝回答喔
: 然后只要立委连署或附议
: 就可以罚你钱ㄟ
: 宪法里有写立法院可以做侵害人民的行政处分吗?
: 所以现在蓝白都可以超越宪法就对了?
: 你们想想,你拿着借书证,进了图书馆,
: 打着字还呵呵笑,突然就被查IP调监视器了!
: 所以,没有白蓝的日子,才是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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