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24-04-28 23:47:51民国94年以前,刑法第十条就是公务员认定,只有身分公务员才适用,
包括正式约聘之类都算,但是民国94年后,增加了授权公务员与委托公务员
两个项目,就算你本身非公务员,或是外包,只要是符合后两者都算
比如验机车排气的,民国94年以前不算之后都算,甚至是检举达人
检举违停过程中都可能被纳入刑法最广义公务员中,如果对他动手
还可能吃上施暴公务员官司呢,为何当初要扩大适用公务员范围?
是怕民众不愿参与公共事务? 所以用这条加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