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李茂生的可教化敛财术

楼主: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2024-04-25 16:57:26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cAXf3i0 ]
作者: 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李茂生的可教化敛财术
时间: Thu Apr 25 16:54:25 2024
: → exile4sih: 问题是真的有这么多需要鉴定的案件 101.10.5.67 04/25 16:31
: → exile4sih: 可以让他们向你所说的富到流油吗 101.10.5.67 04/25 16:31
这个我再简单解释一下好了:
1. 这个"社会鉴定"可以一直重做,
如果被告觉得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另外的团队来做,换言之,
就算另外两个团队做了鉴定,只要被告不满意,
都可以再要求李茂生做鉴定,而且李茂生做的鉴定如果法院不采信,
还可以在上诉或再审的时候,再请李茂生表示意见...
真的,他们在吴敏诚案就是这样搞的,我没有骗人。
2. 李茂生一伙的收入不只是鉴定,还包括司法院外包给他们的很多案件,
包括委托他们做辅导研究、犯罪研究、监所研究等等,
鉴定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3. 他们现在要搞的是刑法五十七条: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后之态度。
换言之,不只是杀人罪,只要法院认定"有必要衡量可不可以教化",
就可以委托李茂生去鉴定。
包括强奸、抢劫、纵火、甚至是酒驾撞死人,
只要法院觉得"要衡量教化可能性",就可以让李茂生鉴定。
你说这商机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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