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罗智强:释宪过我也不修法

楼主: rwhung (画一只鸡)   2024-04-24 21:30:50
※ 引述《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之铭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 快笑死
: : 蓝营立委的水准真的是...
: : 到底有没有在念书啊
: : 宪法
: : 第 78 条
: : 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 : 第 79 条
: : 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
: : 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
: : 命之。
: : 释宪是写在宪法里面的
: : 你罗智强想公然违宪阿...
: : 还是整个国民党立委都想违宪??
: : 国民党中央与党团不出来说一下立场吗??
: : 现在国民党比宪法还大了是不是??
: : 念书好吗
: : 到底什么天才选出这种立委...
: : 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有没有能力参与民主社会...
: 这提是不是在讲死刑释宪辩论? 我就当他是好了
: 如果大法官释宪死刑违宪 是不是应该修法废死? 当然应该
: 但是如果真的是死刑违宪 大家会不会把出面修法废死的政治人物骂死? 我想也会吧
: 我其实很想看一种场面 如果真的大法官解释 认定 死刑违宪
: 到时候国民党立委应该会在立法院拒绝修法废死 坚持维持死刑对吧
: 民进党愿不愿意冒着反废死的民意 指责蓝营"违宪"拒绝废死呢?
: 好喔 八成民意反废死 到时候想必八成民意支持违宪对吧
: 如果民意力挺违宪的死刑 请问民意代表应该支持民意还是支持大法官?
: 我反对废死 = 我支持违宪
: 我全家反对废死 = 我全家支持违宪
: 是这样的意思吗?
以同婚为例子,释宪是这样
解释字号
释字第748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释公布院令
中华民国 106年0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号
解释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
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
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时间到了没完成修法,那就直接废除掉了
像死刑这种 无法回复 的, 一旦宣布的那一刻,死刑也无法执行
也不会是拖到最后一刻 可以多杀几个 死刑犯的
我是觉得 以后应该修法,
立委就任前应该先通过 宪法及一般法律的考核
没通过的立委当选无效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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