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民政处长施淑婷 aka 新竹市长高虹安闺密
违法偷录音训斥下属的对话
录完之后还自己将犯罪证据放到网络上,想要网络公审下属
施处长此举疑似违法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第 24 条
1. 违法监察他人通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执行或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之公务员或从业人员,假借职务或业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
法,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意图营利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5 条
1. 明知为违法监察通讯所得之资料,而无故泄漏或交付之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新闻,新竹市府已经先呛说要向法院告发他们认为是爆料给议员的专员了
不知道这名专员有没有胆也去告施淑婷处长?
拜施处长自己出卖自己所赐,感觉罪名成立的机会好像不低?
两位好姊妹可以一起在监狱中相见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