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立委的职权其实没有揭弊吧

楼主: anomic24 (若彧)   2024-04-23 17:31:07
宪法第63条是这样写的:“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
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所以理论上作为立法院组成成员的立法委员,职权范围不包含“揭弊”吧?是不是这几年有
许多立委都以“揭弊”闻名,例如黄国昌、徐巧芯,才会让不少人产生“立委就是应该要‘
揭弊’”的错觉,认为有声量、有爆料、有开记者会、有开直播才是有在做事?
姑且不谈实际上有无作用,如果案件真的涉及法律责任的话,不是应该由监察院或是司法体
系介入处理吗?
同理,这应该也不会是各级民意代表例如议员的职权吧?
不少民众对于立委职权的误认,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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