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塔绿班法学神沈伯洋真的被吴宗宪打脸了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4-04-21 18:04:58
条文应该要全引才知道对错:
立法委员行为法第五章 利益之回避
第19条 本章所称之利益,系指立法委员行使职权不当增加其本人或其关系人金钱、物品或其他财
产上之价值。
所以要适用本章利益回避的前提,就是要有财产上之利益。
所以沈大立委说不是利益回避,是整体回避。
那这又牵涉到哪个问题,整体回避是什么?
违反整体回避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立法委员行为法完全没有说什么是整体回避,更没有说整体回避效果。
完全是沈大立委自创,
也可以说监督行政权法案涉及执政党,执政党所有立委应该要整体回避。
最后,立法院议案要过半数才通过,6:6未过半,不管吴投不投都不通过。
不管吴投不投,其实议案都没通过,更何况依法吴有权利投票。
※ 引述《tkucuh (无)》之铭言:
: 沈伯洋应该是指这段:
: 第 22 条
: 立法委员行使职权就有利益回避情事之议案,应回避审议及表决。
: 第 23 条
: 立法委员应行回避而不回避时,利害关系人得向立法院纪律委员会举发;纪律委员会亦得
: 主动调查,若调查属实者,得请其回避。
: 前因是因为民进党党团提出对吴宗宪当主席时的谴责案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406836
: 立法院15日召开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针对蓝白提出国会改革相关法案进行逐条审查,过程
: 中民进党逐条有异议却直接送保留,引发民进党不满,为此提出对召委吴宗宪的谴责案,
: 最后6比6战成平手,吴宗宪以主席身份自投反对
: 吴宗宪认为:“这些民进党对我主持会议不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立法委员行为法’送纪律委员
: 会议处吧!”
: 沈伯洋回说无法送记律委员会,因为不构成委员利益回避。
: 大概4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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