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立法院的现况为
1. 国民党为最大党
2. 民众党投票时不是支持国民党,就是不投票
因此只要国民党想过的法案,基本上没有过不了的
可是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行政院有权提出覆议案
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
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
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
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
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请问板友
所谓的“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是指113席的二分之一以上,也就是57席?
还是指出席立委的二分之一以上?
如果是要57席以上,那就有趣的
因为民众党一定要表态投票,才会有一方超过57票
但另一个问题又来了
如果覆议案经立法院表决,决议维持原案的不足57票,但仍是多数
那行政院还是必须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