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法官下周辩论“死刑存废” 国民党团

楼主: jordanlove (嘉义暖男小柚)   2024-04-19 1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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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Ettoday
3.完整新闻标题大法官下周辩论“死刑存废” 国民党团吁:不该侵害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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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闻内容︰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针对死刑议题,大法官订4月23日在宪法法庭辩论,并在7月做出死刑是否违宪的宣告。国民
党团今(19日)召开记者会,强调近10年来各项媒体民调均显示,高达七成五的社会主流民
意反对废除死刑,强调死刑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
第15条生命权、第23条比例原则并无牴触,呼吁大法官不应介入死刑存废议题,更不应过度
干预具有直接民意基础的立法权。
国民党团呼吁大法官们,死刑的存废可以讨论,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变前,不
该由司法院来决定死刑的存废,大法官实不应介入死刑存废的议题,尤其不该推翻过去三次
已宣告合宪的大法官解释。若过度干预具有直接民意基础的立法权的行为,不仅折损司法威
信,更破坏权力分立的原则。
总召傅崐萁表示,全国超过七成五以上民众反废死,却看到执政党到目前为止,还未给国人
一个答案,而由在野党在宪法法庭对于废死议题,进行终结辩论。国民党团对社会安全网,
未来要如何维系?感到忧心忡忡。当国人看到华山杀人分尸案、台南杀警案、高雄城中城纵
火案造成46死,这些重大恶行的犯罪者,最终依然不会被判死刑,可预见的,未来还会有多
少重大刑案会发生。
傅崐萁表示,民主先进国家如美国,到现在依然坚持维持死刑,与中华民国国情相近的邻近
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也依然坚持维持死刑;死刑,是社会最后一道正义的防线。
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证,宪法法庭的辩论只是过场,国民党团对国人的安全,忧心忡忡。
首席副书记长林思铭郑重呼吁大法官们,对于死刑存废千万不要扩权,侵犯立法权。现在社
会中的犯罪行为,已经超乎常人想像,影响层面甚钜。凶残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离
子散,甚至引发民众恐慌、社会动荡。乱世用重典,若不能给恶行重大、泯灭人性、天理不
容之罪犯适当的处罚,台湾将成为这些人的犯罪天堂。
林思铭提到,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释字第194号、第263号、第476号等历次的大法官会议解
释与议决中可知,大法官认为死刑做为法定刑,并无违宪,强调死刑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
秩序及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第15条生命权、第23条比例原则并无牴触。
蓝委翁晓玲表示,宪法法庭将在4月23日召开死刑辩论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宪法法院
提出申请书,4月9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将“死刑是否合宪?”的法律意见书,送交到宪法法
庭。国民党团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见书核心思想,在于代表广大民意,向宪法法庭
陈述。若废死,必须尊重广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权。
翁晓玲说,主流民意都主张“反对废除死刑”,而在近10年来,多家媒体针对废死民调中,
都超过七成五以上反对废死,从未低过五成。其次,40年以来,大法官针对废死曾做出三次
“死刑合宪”解释,包括释字第194号、第263号、第476号。宪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
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谳待执行死刑犯声请释宪案。
针对国民党团提出的“法庭之友”法律意见书,翁晓玲说明六大面向,一、法制史从未废死
。二、司法释宪承认死刑存在。三、主流民意反对废死。四、废死非绝对价值,非国际强制
。五、美国经验:不轻言违宪,强调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六、死刑存废属立法权,非司法
权。
翁晓玲认为,死刑仍有正当化的基础,是目前社会控制犯罪的必要之恶手段,当国民认为一
般法律感情,仍有存在死刑的必要,大法官就不宜做出死刑违宪。除非当国民对法律感情出
现变化,认为死刑是残忍不堪时,这时再由立法者,依据民主与法制程序修法废除死刑。翁
晓玲呼吁宪法法庭,尊重民意、立法权,死刑宜慎、不宜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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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注、心得、想法︰
下周将有重头戏
有关于死刑议题
大法官将在宪法法庭上进行辩论
并做出是否违宪的宣告
国民党团对此回应
呼吁不要过度干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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