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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ann (欧洲)
2024-04-17 07:12:491.新闻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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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来源︰
自由
3.完整新闻标题
死囚可以枪决吗?宪法法庭4/23激辩 法务部:贸然废死将引冲突
4.完整新闻内容︰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宪法法庭4月23日将针对死刑是否合宪召开言词辩论,刑法主
管机关法务部16日公布言辩意旨书,主张死刑制度合宪,存废与否应交代表民意的立法机
关形成共识,而非透过司法判决迳行决定,若贸然废死,将引发社会的对立与冲突。
法务部指出,大多数国家是透过立法或修宪程序废除死刑,经由宪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违
宪极为少数,而这些国家解释死刑违宪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机关间有一致共识或
至少无对立立场,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释宪前后,立法、行政机关对于废除死刑已
有相当程度共识,反观我国立法、行政机关尚未形成共识,民意有超过8成反对废除死刑
,不应透过违宪审查方式废除死刑。
法务部强调,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释字第194号、第263号、第476号等历次宪法解释,大法
官已数次宣告合宪,死刑制度长期为我国宪政秩序所肯认,有鉴于目前宪政秩序、社会法
价值未有改变,多数民意仍反对废除死刑,时空环境并无变迁,宪法法庭应维持向来死刑
合宪见解。
法务部认为,死刑不违反生命权保障,亦不侵犯人性尊严及构成酷刑,应属合宪法定刑。
生命权固为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但并非不得以法律干预之,就生命权的干预,一般认为宪
法第23条之“限制”包括“剥夺”在内,而依法律允许剥夺生命的情况,并不当然违反人
性尊严。死刑制度属于最后不得已手段,亦非以残忍、不合人道的方式执行,并非酷刑。
法务部举例,全球尚有许多具影响力的国家,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仍坚守死刑制度,
亚洲国家普遍存在死刑,日本及韩国均有对死刑违宪审查过,目前仍然维持死刑合宪判断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并未要求废除死刑,只是要求须限于情节最严重之罪,
才能科处死刑,国际法上未绝对禁止死刑,难认禁止死刑为有共识的国际法原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Gregg案认为在极端的犯罪,死刑并非不能通过罪刑相当性的审查,
死刑作为一极端刑罚,可适用于极端的犯罪。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最高裁昭和58.7.8判决
认为死刑非属残虐刑罚,死刑规定亦未违背宪法意旨。韩国宪法法院2010年判决,亦认为
死刑法律已在相关的不同法益之间取得平衡,并未违反比例原则。
法务部直言,死刑存废议题现阶段在国内具有严重价值对立及意见分歧,历年调查死刑制
度存在皆有高度民意支持,司法违宪审查应谨慎自制,宪法法庭应尊重民意及历来死刑制
度合宪性解释结果。
法务部提醒,死刑议题在我国具有高度争议性,在社会尚未有共识情形下,骤然宣告死刑
制度违宪,可能引发国内社会对立及冲突,更侵越立法权决定,逾越权力分立界线,宪法
法庭应将解释后果评估纳入考量,不应透过宪法判决主导刑事政策的形成,避免引发宪法
机关间冲突及国内社会动荡。
法务部呼吁宪法法庭审酌我国历史背景文化与欧盟国家迥然不同,不应将欧洲废除死刑经
验直接移植至国内。将由检察司司长郭永发带领诉讼团队言辩,表达死刑合宪立场。
5.附注、心得、想法︰
已经选举结束,废死与否应该已经暂时没有选票压力,宪法法庭应该要更审慎的从民情,
等多重面向来评估废死与否是否真符合主流民意,这个弄不好会民怨沸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