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缓起诉要件 立法委员们要不要也修改一下

楼主: Nick87061319 (冠同学)   2024-04-13 09:18:18
什么是缓起诉
“缓起诉”可以当成暂时不会被起诉的意思,且只要经过一定期间没有再犯或有其他撤销的情形,原来所犯的罪就不会被处罚。
现今的缓起诉要件是
所犯系“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认为适当,就可以给予缓起诉。通常会附加条件,如向国库缴纳一定金额的处分金或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或参加法治教育课程等等。实务上最常见缓起诉处分的罪名,如酒驾犯刑法第185条之3之公共危险罪
那这样我们以黄子佼案件来看
首先感谢黄捷委员提倡修法儿少法39条
但…..很重要的是
未来儿少法39条修法 就算刑期加重
只要最轻本刑在三年内
检察官认为适当依然能够缓起诉
例如修法完 刑期改成1年以上有期徒刑 5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够重了吧?
然而 黄子佼类似事件再发生 只要你够有钱 够诚恳 当下删掉影片
就算你持有未成年的影片内容在怎么不堪
就算你是那个邪恶网站的会员
就算你付很多钱让他们去做这些事情
你依然有可能可以缓起诉
就跟现在的黄子佼一样
那修法有用吗?
你修的在重 缓起诉判下去
依然不用审判啊?
当然 缓起诉是为了降低法院工作量能这点我够理解 避免过度不严重的案子浪费法律资源
降低检察官跟法官的压力
以这个案例为例 社会观感来说 不严重吗? 严重! 但问题是法律明文规定了缓起诉要件
那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把缓起诉要件在内缩
虽然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
但这个社会法益不大吗?
我们有很多方式去降低工作量能
例如增加法官检察官数量不也是其中一个方法吗?
所以我诚心的拜托各位立法委员
会看PTT的立法委员去修改缓起诉要件
至少能够进入审判过程
因为不只是儿少法
很多社会案件都有可能进入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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