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黄捷FB 达成共识!排除虚拟保障创作自由

楼主: luke7212 (宇宙大路克)   2024-04-11 21:01:47
※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1.转录网址︰
https://supr.link/gUx3q
2.转录来源︰
黄捷FB
3.转录内容︰
总算达成共识!经过我和 蔡易余 家己人
、#沈伯洋 委员与卫福部不断沟通,针对
iwin虚拟儿少疑义 #原则上排除虚拟。
今天我们召开协调会,与卫福部、法务部
及ACGN相关团体代表确认以下四点结论:
1.儿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绘制之色情图画
、AI生成之拟真色情图画依儿少性剥削条
例规定处理。
2.动漫(含二次元创作)如内容含暴力、性
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
教育性价值,依刑法第235条处理。
3.儿少不宜观看者,依儿童少年福利与权
益保障法第46条,请平台业者补正相关防
护措施(如警示性防护、阻拦性防护、严
格年龄限制)。
4.ACG相关代表协会应正式函文卫福部,
对今日形成共识部分为法令解释。卫福部
请尽速函释与发文者,并副知今日与会委
员办公室及法务部。
这份共识将真正保障创作自由,避免因法
令解释模糊,使二次元创作受限。
感谢 ACGN 创作权益推动协会 、台湾acg
研究学会 Taiwan Association for ACG
Studies、 #批踢踢实业坊C_Chat板主 、
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动漫工会
)这段时间耐心与多位委员、卫福部沟通
,让事件顺利落幕。
4.附注、心得、想法︰
其中第二点ACGN协会公关部主任有以个人
名义说明“个人认为能够最简单的理解方
式,就是整体回到以前的状况。依据刑法
235条,在相关内容具艺术性、做好隔离
之下,就不会有触法疑虑。至于指控方若
要证明不具艺术性,就会到了释字617的
部分,而这在实务上要证明难度会非常高
,因此就几乎只剩下隔离的问题,也就变
得跟一般猥亵物(好比A片)一样,只要
做了适当的隔离,那几乎无法成立罪行
换句话说第二条要是有人要指控你这不具
艺术性的话,几乎是不太可能成立
至于西洽跟场外的柯粉....节录几个场外
的留言
“想不到吧,蔡易余跟黄捷才是队友,而
民众党是保守势力”、“明明是靠年轻人
起家的,现在为了选票利益而抛弃我们?
”、“难怪国昌绝口不提iwin,原来是党
内早就有定论了”、“原来投民众党的我
只是个傻逼”、“还号称最挺年轻人的白
色力量,结果现在却想扼杀年轻人的文化
”、“不知道选前最推荐民众党的丁特要
不要出来讲?”、“黄珊珊这一篇说“我
要虚拟图像入法管制,但我同时也反对任
何人或团体干涉二次元自由创作?今年的
矛盾文学奖得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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