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所以儿少应该怎么修法?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4-10 11:35:19
昨天晚上没注意
又跑出一场闹剧
谁胜谁负我也懒得管
反正这边大家也是看立场
但在喷垃圾话之时
既然大家都喜欢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批判对方
譬如我就是不想跟变态混一起
或者是假道学,装个毛
那就好好厘清一下这法应该怎么修才合理
但昨天统提出一个观点
现行法律对于儿少侵犯量刑太轻
去修儿少性交影片持有或散布罚则很智障
必须说实在,这话糙理不糙
一堆对三次元的真实受害者下手的
且多次,甚至多人的
刑期都很低
这边有太多的"个案"可以参考了
法官不用问,我猜他们也只会回答,阿法就这样定的
那好
是不是该对三次元真实受害者下手的加重其刑?
特别杀人罪里面有条杀害尊亲属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那对那种鬼父鬼母
对自己直系亲属下手的
或者是利用收养的对自己收养子女下手的
是不是也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其次
这种性侵未成年的案件
多数都不会只有一次
时间数年,十数年
都数十上百次的
结果合并执行下来
妈的刑期笑死人
这点是不是也该修正一下?
然后
之前台湾有个案子
犯人对未成年人下手
后来他得到了医院的证明
该犯罹患性偏好症
白话说
就是与常人不同的特殊性癖的精神疾病
譬如有人恋鞋,恋发,而他是恋童
因为是精神疾病所以符合减刑要件
那好了
这边是不是也该好好界定一下
恋童这玩意
到底是属于精神疾病的范围?
需要强制治疗?
还是单纯的性癖问题,不需要治疗?
如果都按这个"个案"认定
那全台湾的恋童癖全部符合减刑要件
而社会大众也不能对他们过于苛责
因为他们是生病了
他们也不想,他们也不得已
且重点是
后续的医疗有没有跟上?
有没有强制送医的环节?
到什么程度可以放出?
如果是单纯的性癖问题
你政府就认定了这不是精神疾病
那就请先定义好
别再让人用这个漏洞来逃避刑责
此外
如果只是单纯的性癖问题
那很大程度是属于个人的私领域的问题
只要没有任何真实受害者
就没有任何理由需要去被抨击
也就是iwin的儿色图问题
就不存在管制的理由
今天没有道理有人恋犬
画重口味的人兽交漫画没事
恋童,换人童交的漫画就出事
我更直接说了啦
早年性偏好症里面是包含了同性恋的
只是现在同性恋是政治正确
没有人敢说这是精神疾病
所以早早就从性偏好症与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去除了
这也可以说明
为啥在一些我们所谓比较保守的国家
同性恋现在还是违法状态的原因
偏题了
总归一件事
我认为修法很好
早该修了
几个方向好好把握
1.对真实未成年的保护,而不是对言论与思想,甚至性癖的审查
2.恋童是否为精神疾病的定义必须清楚,标准必须统一
3.比例原则,绘制图片罪重?持有影片罪重?还是真实性侵罪重?
4.如何界定素人影片双方是否合意,或者未来有无后悔?
5.主机在国外的网站,如何封网或者断绝金流?
若今天就只是单纯的把持有影片罪刑加重
然后真的发生
性侵拍影片的人判个五年
然后持有影片的的罪更重
平台开放下载与散步的人赚钱还没事
那真的回家吃屎算了
这叫三小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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