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新闻里面要删的应该是83条的但书第4款
: 第 83 条
: 有左列情事之一时,行政院得于年度总预算外,提出特别预算︰
: 一、国防紧急设施或战争。
: 二、国家经济重大变故。
: 三、重大灾变。
: 四、不定期或数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 第 84 条
: 特别预算之审议程序,准用本法关于总预算之规定。但合于前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者,为因
: 应情势之紧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 心得
: 如果法条其他地方不动 这次的大地震应该还是可以起动支付 利用重大灾变即可
: 说删了就不能应付灾变的说法有问题 最主要是第四款的"重大政事"意义不明
: 其他三款就很清楚 应该是有人要带风向了
https://i.imgur.com/IdnlRBO.png
这次修法是两件事情
1. 83条第四款必须要经过立法院同意才能提案,否则行政院不准提特别预算
这修改限制了行政院的的权利,但这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是否可以限制要讨论喔
而且本来提案立法院就可否决或是删除吧?? 为什么要不准提案?
2.84条中原先规定1~3款可以不需要经过立法院审议可以先行支付,在这次修法中也一并
删除了。
KMT立委认为如果有紧急需要使用预备金就可以了,想要使用特别预算请先通过立法院审
议
如果依照这次修法,这次地震如果要使用特别预算,大概就是慢慢审查吧
我们要尊重KMT的意见,毕竟那是民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