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食品的定义

楼主: ms883050 (腰闪到好恐怖)   2024-04-03 02:04:57
推 cfetan: 弱弱问:本件的食品是炒粿条,还是粿条半 27.247.6.141 04/03 00:15
→ cfetan: 成品? 27.247.6.141 04/03 00:15
→ cfetan: 食品是炒粿条,食材是粿条半成品吧 27.247.6.141 04/03 00:16
推 cfetan: 搞清楚定义吧
这位大大请大家搞清楚定义
那就来看看中文食品的定义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食品
ㄕˊ ㄆㄧㄣˇ
shí pǐn
食物
可供食用之物品。如:“婴儿食品”、“罐头食品”。
我想这应该是繁体中文定义的权威本了吧
依这样的定义
能够吃的都算食品了吧
连统一布丁都能算食品了
没炒过的粿条依这样的定义
应该也算食品了吧
依据疑似食品中毒事件处理要点
四、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相关检体之采样分工原则如下:
(一) 食品检体(食余、嫌疑食品等)及环境检体(刀具、砧板、饮用水、洗涤水等):由卫
生局食品(药)科(处、课)主办。
再根据现有的报导
3/24 台北市卫生局前往宝林A13店稽查,带回菜刀、水果刀、砧板、及厨师手部的采样拭
子四件。该检体由卫生局送台大验米酵菌酸,北市今天已说明结果。
也就是台北市卫生局人员是知道有这法规的
所以采取了环境检体
但匪夷所思的是却没有采取食品检体
台北市卫生局长表示,“3月24日的确最先去采食余的食材,但因没有剩下,就依作业流
程,把环境、生物样本采集。”不过后来又表示,因为目前未规定要将所有食材都扣走,
未来可以检讨,但办法可能要重新修订。
也就是说当初是有嫌疑食品的
也不需要查扣
其实就是采取检体就可以了
结果没有做,而且没有进行封存
七、
疑似摄食食品造成个案死亡之案件,处理原则如下:
(一) 经查确为食品中毒致死,由卫生局进行相关食品之调查、采样、封存、消毒、追踪
及检验。
导致后续现场被破坏
怎么看都是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的责任
王必胜还很客气地说
由于是国内首次验出“米酵菌酸”中毒,
非常罕见,也请大家不要再苛责台北市第一线人
员。
结果台北市卫生局长1推256
都是法规没订好啦,都是they的错
笑死
教科书没写八年+中央没规定可能还要八年
台北市民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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