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何建华、包克明涉国安法一审无罪 北检上

楼主: invlaw (beinvlaw)   2024-04-02 13:50:42
1.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869477
2.新闻来源︰
联合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何建华、包克明涉国安法一审无罪 北检上诉
4.完整新闻内容︰
中华妇女联合会理事长、陆配何建华被控接受大陆金援至少40万,指使媒体人包克明撰写
工作计画书干预2020年总统大选,被检方依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何女、包审判中否认犯
罪,台北地方法院调查后,于今年2月29日宣判两人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原判决认事
用法实有重大违误,依法提起上诉。
合议庭认定,有关何建华的案情,部分与她曾涉犯选罢法重复起诉,因选罢法案无罪确定
,判决免诉;其余部分罪证不足判无罪。
何建华于审判中说,检察官过去查办她招揽陆配赴金、厦旅游收费再退佣违反选罢法,但
她招揽的团费是依照市场行情来处理,检方却一再侦办她。
包克明则表示,这是一起明显因歧视而滥权起诉的政治案件,感谢审判长守住宪法保障言
论自由与人权的底线,司法天秤没有向政治倾斜,还给无辜被卷入官非者清白与公道。
北检认为,原判决认事用法实有重大违误,决定依法提起上诉,藉本案建立国家安全与言
论自由界线的法律论述,澄清发展组织要件。
上诉书指出,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的界线在于,任何人纵然在政治上可以主张支持“中国
统一”,但其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绝对不可以达到“与中共等敌对势力合谋摧毁我国之国
体及政体”的程度,否则按照立法者意旨,其行为已对我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产生
“明显而立即之危险”,此时当不能再滥用言论自由概念滥予保护。
北检认为,原判决未加以审认发展组织罪集合犯性质、致未总合观察行为人全部行为,反
而刻意切割分段驳斥起诉事实,已实质架空发展组织罪的适用。
北检认为,何建华发起中华妇联会,确有与中共接触、主持起草组织宗旨及工作纲领,招
募组团赴北京归附中共、向中共报告甘为附随组织,起草组织计画以资指导发展组织工作
,执行对在台陆籍人士摸底、依凭中共资源举办活动招揽组织成员、执行蒐集与实名举报
台独人士之发展组织工作、依指示于选举期间率众聚于凯道介选。
北检统合观察审认为,已足以认定何建华主观上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全的不法意
图;在客观行为上,有“发起、资助、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且对国家安全、社会安
定达到明显而立即危险的程度。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何建华违反国安法案获判无罪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廖建杰、陪席法官王沛元、受命法官苏宏杰。
刚好是高虹安贪污案合议庭法官
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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