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黄珊珊FB 国会改革何来毁宪乱政之有

楼主: Rrrxddd (RRXD)   2024-04-02 09:05:00
黄珊珊FB
【人民盼望已久的国会改革 何来毁宪乱政之有?】
国会改革一直都是民众党的重要政见。因此,珊珊今天也到司法法制委员会,重申民众党
版国会改革法案,是为了回应人民对国会改革的诉求,而不是为了毁宪乱政而提。
中华民国宪法其实对立法院职权相关泰半都是原则性的规定,而以中华民国宪法来看,分
享我国国会权限的宪政机构可能有三个:国民大会、立法院与监察院(释字第76号解释确
立此一见解)。当然,这在屡次宪法增修条文修改下有了改变,而且在历次的大法官解释
中,也逐步勾勒出更清楚的国会调查权范围与界限。
民国82年的释字第325号解释确立了立法院的文件调阅权,却也同时把我国的“国会”从
释字第76号解释建立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共同相当于民主国家之国会”定义修
掉。至少已325号解释之精神来看,我国现在的国会只剩下立法院了。而释字325号解释,
确立了两件事:
1. 立法院为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必要时得调阅文件原本,受要求机关除非法律规定
或其他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 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受保障者,如司法机关审案、考试机关考绩、监察委员纠举弹
劾纠正之判断等,对监察院调阅文件有限制者,立法院也要受相同限制。
民众党版的修正草案在文件调阅权上,并没有逾越释字325号解释的范围。关乎文件调阅
权的民众党版第47条草案,也明定受调阅单位可以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而拒绝。显然没
有违背释字325号解释精神。
而93年的释字第585号解释。在这号解释中则更明确的画出了立法院调查权的界线与实质
内容,包括:
1. 必要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项相关之人民与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
2. 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科处罚锾;
3. 程序上,必须以法律为适当规范;
4. 如有委任非立法委员之人士协助调查之必要,须订定特别法;
5. 个案调查事项的范围,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不得侵害其他宪法机关权力核
心范围,或对其他机关权利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
而民众党的每一条条文,也都落在大法官释字585号的解释范围内。民众党并没有订出任
何超越大法官解释精神的条文。
当然,有些人可能会说,释字633号解释认定当年真调会条例中,裁处罚锾的条文是违宪
的;因此民众党版中给予罚锾的规定也有违宪之虞。然而,根据释字633号解释,当年真
调会条例第八条第三项之所以违宪,是因为该条例“赋予真调会迳行裁处罚锾之权力…与
上开解释(释字第585号解释)意旨不符”;但综观民众党版修正草案,并没有赋予听证
调阅委员会任何迳自裁罚的权力。民众党版并没有订出任何类似当年真调会条例第八条第
三项的条文,因此也没有违背释字633号解释之虞。
珊珊要强调,如果民众党版都没有违反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以及数份
大法官解释,民众党版何来毁宪乱政之有?民众党不是活在民国34年中华民国宪法刚通过
的时候、也不是活在中华民国还有三个国会的时候;民众党更没有要把台湾带回79年前。
民众党是为了当今2024年、国会要有更好的运作、更强的监督而提出的改革。毁宪乱政这
顶帽子,我们担待不起!
#黄珊珊 #司法法制委员会 #质询
https://reurl.cc/v0rg3L
珊珊不愧是政治经历完整的人
这篇文
打脸一堆惟恐天下不乱的塔绿班
整天只会搞内斗
让台湾社会撕裂对立
真的为台湾着想的民众党
却被塔绿班这群人批评的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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