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rman (跟风向对干)》之铭言:
: 之前我就贴过
: 高虹安这种类型,叫做“差额型诈领”
: 你跟法院报了助理费,又报了加班费
: 这笔钱就该全额给付给助理
: 结果高把申请的助理费和加班费,减去她跟助理约定的一口价后
: 剩余的钱拿去挪用,这就叫诈领
: 就算加班费的时数有到,加班费的时薪也没有全额给付
: 拿来什么实报实销,骗鬼喔?
你的意思是说
加班本来的费用只有助理应该领的一半吗?
原来加班不是看加班时数阿
我以为政府人员加班薪水都是照公式算的
不过民进党的人员可能是这样吧
正常人
加班费用 加班工资*总小时
民进党人
加班费用 加班工资*总小时 + 两万买饮料零用金
结果两个能算出一样
这叫血汗劳工还是民进党的网军天生加班费就比人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