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举发,就要好好说清楚了
为什么台北市政府找不到的公文
民众党发言人随便就拿得出来
第一个就是先去查当初台北市政府移交清册
有没有这份文件
一查下去,就是一翻两瞪眼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
第 17 条
各级人员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其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首长,应以至多不过一个月之限
期,责令交代清楚,如再逾限,应即移送惩戒,其卸任后已任他职者,惩戒机关得通知其
现职之主管长官,先行停止其职务。
不过阿北卸任市长就不是公务人员了
可能会改用其他法规去办
最惨就是直接用刑法去办
※ 引述《invlaw (beinvlaw)》之铭言:
: 离职后还带走公文
: 刚好在烧到自己后拿出对呛
: 这种行为算阿北和小草口中的新政治吗?
: 应该算吧
: 旧政治不会离职还故意带走公文
: 但阿北会
: 所以是新政治无误
: 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