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智商157,8年无法解决台智光

楼主: cigaretteass (NONE)   2024-03-27 09:53:30
※ 引述《ke0119 ()》之铭言:
: 欸,本来外传郝龙斌签的是霸王条款,
: 以为台北市非台智光不可,结果合约
: 摊开一看,只不过是“优先”使用,
: 拜托,这不代表台北市政府“只能”
: 使用台智光的线路捏,如果后续台北市
: 政府发现自己是冤大头,完全可以找其他
: 厂商报价、之后再跟台智光议价啊。
: 为什么柯市府要乖乖当八年的冤大头?
: 是蠢?傻傻任人摆布?
: 还是坏?反正花的是税金不是我个人的钱。
安安
“优先权”通常在商业合约中基本上就是霸王条款
以台北市政府甲方的立场 乙方台智光有优先权
代表只能给他做没有第二句话 那么什么状况下可以跳过优先权
一般是甲乙方两造无法达成共识的时候 甲方可以忽略乙方优先权寻找备案
不过通常走到这一步就是诉讼了
以上是本鲁跟业主多次攻防与诉讼的心得
供参考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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